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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2007-05-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5月26日电记者高建进从福建省民政会议获悉,“十一五”期间,福建将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同时,建立以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为重点,以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十一五”

期间,福建将建立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范围。2007年福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要扩大到54个县(市、区),2008年覆盖到全省,基本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推进救助与保险、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衔接工作;加快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步伐,省级建设一所一体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设区市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各县(区)救助站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救助管理体系。

福建还将实施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霞光计划”,新建农村敬老院200所,改、扩建300所,实现“十一五”末期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20%以上。

“十一五”期间,福建还将加强社会捐赠管理,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使社会捐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除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建立这些惠民超市外,有条件的人口密集的乡镇也逐步建立,从而形成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组织和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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