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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保

2007-05-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昌5月27日电(记者胡晓军)今后江西600余万城镇居民都将参加医疗保险,实现病有所医。

日前出台的《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中确定,计划用2年的时间,实现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和学生、少年儿童,都可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保,江西走在了全国最前头。

据悉,江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其中40%由财政补助,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只需交3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只需交90元保费,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支付。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7:1:2的比例负担;今年仅省财政就已拨付补助款1亿元。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门诊家庭补偿金、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构成。其中门诊家庭补偿金按筹资标准的15%划入,由参保家庭在门诊就医时共同使用;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费用,成人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定150元、350元和550元不等的起付线,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成年人不低于2万元,未成年人不低于3万元。

据统计,截至5月15日,江西省已有6个设区市的18个县(市、区)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6.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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