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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将一个不漏参与医保

2007-05-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5月28日电(记者郑晋鸣)今年7月,南京人将一个不漏参与医保。南京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结束“体制外”南京人看病靠自己掏钱的历史,该办法5月底出台,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已经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仍有133万人无

法覆盖,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婴幼儿,在校中小学生,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劳动年龄段内的“三无”居民(无用人单位、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居民),他们看病得自己掏钱。《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让这133万人也能报销医药费。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定为: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每人每年45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50元。办法同时规定,各级财政对老年居民按每人每年225元予以补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进行全额补助;对学生和儿童,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补助,其父母所在单位每年补助50元,个人缴纳50元;对特困家庭子女全额补助。按照这一标准,政府总体将为参保人员支付五成保费。

在不同医院就诊,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一样,意在用经济手段对就诊人群进行适当分流,从而缓解大医院就医拥挤、社区医院就诊率不高的现状。在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后,参保人员每年最多可以报销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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