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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严肃处理环境污染案件

2007-05-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兰州5月29日电(记者陈宗立)5月28日,甘肃省政府对徽县环境污染造成部分群众血铅超标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通报全省县以上单位。

2006年3月至8月,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牟坝村、刘沟村共查出368人血铅超标。2006年9月,甘肃省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2006年10月,监察部

执法室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室又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徽县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分析了问题发生的原因,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将这次血铅超标问题定性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长期不按规定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是事件的主要原因。同时,徽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和发展计划局、陇南市环保局及其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甘肃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省纪委第五次常委会研究提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董事长冉宏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19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做出了撤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作进一步调查等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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