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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连续出台三个文件改善民生

2007-05-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耿建扩)就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住房、看病、上学等热点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近日连续出台《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意见》三个专门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着

力改善民生。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河北省在新出台的文件中提出了多项措施: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2008年起,保障对象从过去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扩大到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的家庭。这样,可享受廉租住房的人数较以往得到大幅度增加;改革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经济适用住房交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销售;改革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办法,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但必须交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以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

在教育方面,为解决城镇存在的“择校热”难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河北省要求,2007年各设区市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5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到2010年力争达到80%,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100%,这在全国是个创举。河北省率先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收取的学费和择校费中,提取5%作为助学金、奖学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省农村(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不再按改制政策招生,2008年秋季,设区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不再按改制政策招生,力求到2008年底清理、规范完毕。依托名校开办的改制学校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转为民办教育学校。公办改制学校债务和自聘教师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在群众就医方面,河北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重大疾病经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再给予适当救助;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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