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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为何全面禁止采砂

2007-06-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董迅石 我有话说

由于利益的驱使,大量的非法采砂活动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图为一只采砂船正在疯狂吸砂。新华社发

6月4日,

长江中下游区域已经看不到大型采砂船了。因为从6月1日到9月30日,该区域全面禁止采砂。之前的5月28日到31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已经联合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省水利部门,在长江中下游统一开展清江行动,并进行采砂管理检查。仅长江南京段,执法人员就驱逐了20多艘非法采砂船,捣毁了一大批采砂设备。

砂石这种长江边上最普通、最常见的建筑原料,为何已经到了由政府出面全面禁止采集的地步?采砂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驱动?

江砂成了“软黄金”

2006年,长江航务管理部门在长江干流宜昌以下1893公里航段内划定33个采砂区域。从同年的3月开始,长江干流采砂将限制在采砂区进行,年度采砂总量控制在3400万吨,采砂船数量限定在98艘以下,在划定的采砂区域以外的其他河段均为禁采区。

然而,暴利的驱使,使得长江的非法采砂活动十分猖獗。据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江南京水域内砂多质量高,由于今年长江水位低枯,黄砂价格上扬,暴利和低廉的违法成本,吸引了众多的非法采砂船只争相参与采砂活动。这些采砂船主有的是原来从事航运行业的。看到有利可图,他们放弃原有的合法经营而走上非法的道路。也有一些农民纷纷不惜血本买船。他们一般都白天采好点,用油桶做好标记。夜间通常是两条吸砂船伙同一条装砂船,在长江主航道上大摆阵势。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一只30多吨位的小船,每晚能采砂100多吨。大一点的船采砂量更为可观,采来的砂就地以每吨10多元的低价卖出,有的江砂运往上海售价每吨20元至30元。禁采条例出台后,砂价一度高涨至每吨70元至80元。据测算,一艘投资300万元的“吸砂王”,昼夜偷采3个月便可收回成本。在高额回报的驱使下,江砂成了“软黄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水中巡查人员私下向船主收费,对滥采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怪现象,国家禁令变成一纸空文。

人为破坏带来洪水之患

在刚刚结束的湖北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专家指出,今年长江很可能发生类似于1998年的大洪水,又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长江自古以来水患不断,且发生频率呈增多趋势,历史文献记载的大小洪水发生频率,18世纪平均为3.5年一次,19世纪约3年一次,20世纪增加到约1.6年一次,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洪水灾害几乎年年发生。1998年,洪水一泻千里,长江几乎全流域泛滥。加上东北的松花江、嫩江洪水泛滥,全国共有29个省、市、自治区遭受了这场无妄之灾,受灾人数上亿。据统计,有近500万所房屋倒塌,2000多万公顷土地被淹,经济损失达1600多亿元人民币。

这些洪涝灾害的发生与人类对长江流域自然环境的破坏有着直接关系,非法过度采集砂石就是一个直接的体现。无序的非法采集砂石,已使长江江底水流方向越来越无序,江底已形成一个个空洞。而在警方查处中,在不到20海里的长江线上,有时一天就能追捕到77条非法采砂船。长江沿岸一些堤段由于“吸砂王”疯狂作业,堤岸已发生大面积塌陷,危及巍巍大堤安全。此前西安灞河铁路大桥轰然坍塌,铁路大动脉中断瘫痪,经专家论证,直接原因就是大桥下游长期非法采砂所致。

因此,有专家呼吁:禁止非法滥采砂石,已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子孙后代的利益,迫在眉睫。

大型采砂船偷采减少

为了扭转长江河道采砂的混乱局面,确保防洪、航运的安全,江苏省率先于1996年10月8日决定,“从1996年11月份起,禁止在全省境内长江河道内的一切采砂活动,禁采时间暂定两年”。随后,1998年7月8日,江苏省又决定“继续禁止全省境内长江采砂活动”至今。此后,采砂船大量拥到上游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境内江段进行采砂。2000年10月23日,安徽省宣布在安徽省长江水域实行禁采两年;随后,湖北省和江西省分别于2001年1月和2月也相继发布了禁采通告,至此,长江中下游1800余公里河段实行了全线禁采江砂。

同年11月,国务院令公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并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加大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无证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长江河道采砂不再“多头管理”,也有了相关法律保障。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陆治、水打、舆论等多项措施,对非法采砂严厉查处,近年来共查获各类非法采(运)砂船只4000余艘,长江河道上大型采砂船非法偷采现象明显减少,目前已基本绝迹。

小型采砂船偷采难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型采砂船非法偷采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小型采砂船逐渐增多,特别是在节假日、恶劣天气、深夜等特殊时段,在边界河段个别江段,小型采砂船偷采江砂的问题比较严重。而且以往只是一家一户个体作业的小型采砂船,现在由于有带泵人(非法采砂组织者)组织和操纵,小型采砂船偷采正蔓延开来,开始成规模偷采。一条大型运砂船周边围着多条小型采砂船,多组采运砂船集结在江面上偷采。

按照常理,人们觉得,打击小型采砂船非法偷采,似乎更容易。但是,法律依据缺乏等诸多难题困扰着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法。

据介绍,这些小船基本为“三无”船只,功率仅有十几至几十千瓦,通常“一家一户”,以采砂为生,甚至以船为家,全家老少都生活在船上。由于目标小、流动性大,小型采砂船平时躲在不易被发现的水域,伺机偷采。而且小船往往集群作战,在受到查处时迅速四散逃离现场,抓捕困难。而现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对小型采砂船非法采砂行为没有明确合适的经济处罚规定。如果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实施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一条小型采砂船总造价最低的仅几千元,最高不过2万元至3万元,罚款显然远远高于小型采砂船本身的实际价值和采砂户的经济承受能力,难以操作到位。

对此,专家指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小型采砂船非法采砂,一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打高压;另一方面,应该从人性化角度考虑,采取移民或引导转产的方法,对小型采砂船主进行疏导,给他们以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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