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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八月一日起施行

2007-06-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9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8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共7章66条,包括总则、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布施行这一条例,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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