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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007-06-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今天一整天,辽宁省鞍山市十四中学学生韩丹都在做冲刺阶段的复习。中考在即,她今年报了省示范性高中鞍山第八中学。虽然父母都是外地来鞍的农民工,但是她却能和城里的孩子一样报考重点高中。据了解,为更好地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鞍山市教育局已在中考招生政策中明确规定,城区在读的应届

农民工子女,具有在读学校两年以上学籍(含两年)及相关手续,可以报考市内重点高中,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任何借读费或择校费等费用。

据统计,截至目前,鞍山市共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6014人,其中,小学4383人、初中1631人。外来农民工子女主要来自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四川、内蒙古、河北、福建、江西、浙江、安徽、湖南、湖北等地。鞍山市共有41所初中、78所小学为指定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学校,海城、台安、岫岩农村地区全部中小学敞开接收外省市农民工子女入学。

为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鞍山市教育局专门下发文件,确保所有适龄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教科(基础科)具体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情况统计和学籍管理工作,在每年秋季开学后统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人数并上报本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居住所在地接收其子女入学;各县(市)区、基层各学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

针对进城务工农民不稳定性和流动性的特点,鞍山市教育局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管理,做到无条件保证适龄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享受与本市学生同等待遇。凡符合《辽宁省经济贫困家庭免费接收义务教育的通知》中规定的贫困家庭子女,均享受免杂费、免书本费、免服务性收费的待遇。(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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