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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治理与地方治道变革

2007-06-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红伟 我有话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党与国家、国家与社会、社会与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景也由单位组织向更

为广阔的社会空间转移。同时,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调控中心也开始逐渐转移出单位组织,向社会积聚。于是,以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空间为核心的社区开始逐渐上升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社区发展给中国社会结构形式所带来的变化,不仅有深刻的社会意义,更有深刻的政治意义。

正是基于社区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社区研究也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王敬尧的新著《参与式治理:中国社区建设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书,提出了富有启发意义的概念集合与理论框架,为中国的基层社会政治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解释。

“参与式治理”既是作者在现实社区政治中观察到的一个事实,也是作者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主要指社区公民本着公共精神参与社区事务,从而推动社区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依照作者的理解,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形象日益清晰化,政府治理理论中也越来越强调居民参与与治理的作用,政府不再被认为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同样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治理过程是民主行政的一种新的现实形式。

作者将居民的参与分为三个层次:政治层面、公共管理层面及公共政策层面。在政治层面,居民参与主要以“他组织”的形式进行。所谓他组织,就是指居民并非以自组织的形式实现参与,也不是以社区组织为载体,而是以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派出机构为载体。在“他组织”形式的参与中,居民参与的主要范围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分权变革后的社区选举和“民评官”两个方面。作者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基层选举制度和“民评官”制度最初是以政府主导的供给型制度变迁形式出现的,但如果没有后来的居民参与,制度就不可能得到成长和深化。事实证明,正是居民的参与,才使这些制度不断完善并产生实效。

与“他组织”方式不同,自组织型参与的内容是非政治的,主要涉及居民基于自身环境中的日常事务需要解决的自发形成的参与方式。作者认为城市社区的种种治理资源中,社区精英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日常事务的管理、治安秩序等活动在社区精英的感召下都可以实现有效的自治。这一发现不但让人们了解了城市社区的治理机制,也从侧面印证了长期以来在农村研究中的一个假定,即许多农村难于治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精英的缺失。

居民的第三种形式的参与是居民积极地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居民影响政策制定的过程,往往是居民与地方政府互动合作的过程,这一互动过程的意义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从政策制定及执行的效率方面来说,由于居民对本社区的基本情况都有较好的理解,因而可以就某些政策提出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增强政策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这种参与形式可以培育出具有自治能力的公民,因为居民通过影响公共政策可以增强自信心,增强居民以自治方式解决本社区事务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又是中国未来推行更深入的民主试验所必需的资源准备。更重要的是,公民能够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会增强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地方政府也较易获得居民对相关政策的支持,使政策推行的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作者通过对大量实证资料的细致分析,最后得出了一些富有启发的结论。作者认为,社区建设的兴起实际上是在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之后,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根本性转换,它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新型治理体制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单向性行政管理体制的替代。用作者的话说,是一种目标模式(效益更高的制度)对起点模式(原有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因此社区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反映了长时段内政府与民众、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反映了在市场时代利益多元的社会结构中多种主体互动与合作。这种过程所产生的制度变迁,反映了中国制度变迁的独特性,它不同于传统上人们对于制度变迁模式及主体的单线条理解方式,中国的制度变迁方式,是一种主体多元,共振互动的参与与合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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