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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成本增加

2007-06-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2007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阐释;新的经验证最终用户制度;进口证明与中国最终用户说明要求的修改》(以下称新规定),并于当日生效。当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申洪就此发表谈话指出,新规定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许可证商品和要求中国商务部出具最终用户说

明的范围,增加了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的成本,严重影响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贸易的信心。中方对此表示非常遗憾和严重关切。此后,中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也就此接受记者采访,透露了美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细节和我方交涉过程。

美新规定有三项主要内容

王琴华透露,美新规定中主要内容是:

一、扩大了对华军事用途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新增31项对华军事用途出口时需申请许可证的物项,这些物项属于航空发动机、飞机、水底照相机、激光器、贫铀、机床、高性能计算机等20大类中的部分产品。

二、扩大了要求中国商务部出具最终用户说明的范围,凡是总价值超过5万美元、需申请许可证的对华出口物项,不论何种管制原因(此前仅限于美国家安全原因),均需获取中国商务部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但高性能计算机和高端红外热像仪除外。

三、新设立“经验证最终用户”(VEU)授权制度。美国出口商向获得VEU的中国最终用户出口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以免于申请出口许可证。未获VEU的中国企业在自美进口高技术产品时仍可按现行规定办理。

王琴华指出,从目前美方公布的文本看,VEU审批程序复杂,条件严格,难以起到便利中美高技术贸易的作用,是否与中国法律冲突尚待评估。VEU制度也只是程序上的简化,并非实质性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

我曾通过不同途径展开对美交涉

自美方于2006年7月公布新规定草案后,中方曾通过不同途径积极展开对美交涉。

王琴华透露的事实包括:中美双方在两次战略经济对话和数次商贸联委会上就此问题进行磋商;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通过工作组会议和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研讨会等方式就新规定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我国国务院及商务部领导在不同场合向美方表示强烈不满。中国商务部领导约见中国美国商会负责人就新规定问题交换意见。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于2006年10月组团赴美,代表中国企业界向美商务部、有关商协会组织和企业表达了对新规定的关注,反映中方业界意见。

中方认为,美方在未充分听取中方意见的情况下执意公布新规定有悖双方合作精神。新规定给两国正常贸易设置不合理的障碍和附加前提条件,不符合双方企业利益,损害了中方为扩大自美进口所做的努力,不利于促进中美贸易均衡发展。

新规定对双边贸易影响并非微不足道

据报道,美方认为,美拒批的对华出口许可证商品的价值在美对华出口额中占比很小。因此,管制政策对双边贸易影响微不足道。但事实上,这种影响不只是体现在被拒批的许可证数字上,而更多地体现在未能提出申请的产品。美企业因美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失去了许多潜在贸易机会、付出了高昂的机会成本。2001-2006年,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年均增长31%,而同期中国自美高技术产品进口占同类进口的比重由18.3%下降到9.1%。

王琴华因此指出,此次美出台的新规定又增加了31项对华出口需申请许可证的物项,扩大了许可证商品范围,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政治风险,打击了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贸易的信心,会影响中美高技术贸易的顺利发展。新规定对双边高技术贸易产生的消极后果应全部由美方承担。中方保留对新规定进一步评论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本报北京6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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