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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干群关系

2007-06-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纪良 我有话说

干群关系是我国社会现实中客观存在着的一对基本关系。干群关系和谐与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重大。在解决新时期干群矛盾、处理干群关系时,有几个具体原则是不能忽视的。这些原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时期解决干群矛盾的必然要求。

以教育干部为着力点

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主要方面在于领导。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同群众之间发生了矛盾,领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矛盾的主要责任也在领导。”新时期干群矛盾的表现多种多样,成因也很复杂,但矛盾的焦点在具体的干部身上。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干部自身的问题引起的干群利益矛盾较为突出:有的干部认为手中的权力就是为追求个人利益服务的,忘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服务宗旨;有的干部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实际,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弄虚作假,失去了群众的信任;有的干部贪污腐败,拉帮结伙,提携亲信,假公济私,好大喜功,导致群众不满;有的干部科学管理能力不强,工作方式简单生硬,法治观念淡薄,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伤害群众的感情。

另外,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掌握多种社会资源的各级干部直接负有解决这一矛盾的职责,尤其是当经济上出现困难、群众的物质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往往易于成为各种矛盾的焦点。即使有些矛盾并不直接表现为领导与群众的利益矛盾,但由于这些矛盾经常需要领导来协调处理,因而如果处理不当,也会表现为领导与群众的利益矛盾。在我们国家,无论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还是一个单位,绝大部分利益矛盾的产生和解决都和领导有关。在领导和被领导的矛盾中,如果领导方面是错误的,被领导方面是正确的,矛盾的主导方面固然在领导;即使领导方面是正确的,被领导者是错误的,矛盾的主导方面仍在领导,即领导是否采取正确的措施,将决定矛盾能否妥善地得到解决。所以,在解决干群利益矛盾时,要以教育和管理干部为着力点,应对干部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教育干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他们在行使职权时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以反腐败斗争为突破口

干部腐败是干部“主人”化的一种表现。权力腐败是指将公权力视为一种经营活动,继而欲图寻求最大限度地扩大这个职位的收益的行为。权力腐败行为本身以寻租、造租为主要内容。在新时期,我们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绝不能低估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已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不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干群关系将有不断恶化的可能。反腐败是解决干群矛盾、防止干群矛盾性质转化的基本思路之一。因此,新时期解决干群利益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的成功经验是以反腐败为突破口。每一次反腐败取得重大成绩,群众都会欢欣鼓舞,干群关系都会进一步密切。

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

解决干群矛盾要靠法治,要建立和完善约束干部勤政廉政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对需要修改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要根据新的情况,不断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要严格依法办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领导干部的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使群众亲身感受到自己的利益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解决干群矛盾更要靠教育。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群众和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扶持正气,大力宣传和表彰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新风尚。同时要强化并创新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使群众理解和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观。

加强干群之间的沟通

干部与群众互相依存、相辅相成,制约干群矛盾的因素有很多,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多种因素,其中利益因素最为根本。干群矛盾运动的基础是利益。利益对干群关系的矛盾运动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新时期,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环境,由于生活的快节奏和各种信息获得的渠道增多,使干群之间的沟通少了,干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机会也少了,由此导致的干群矛盾却增多了。应深层次研究干部群众之间的利益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消除干群之间的沟通障碍,要改善沟通环境,创造沟通条件,创新沟通机制,以在干部与群众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总之,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题目。有必要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上述几个着力点上下大功夫,从而创造鱼水情深、水乳交融的干群关系,使和谐的干群关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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