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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和谐社会

2007-06-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大和西南财大共同主办,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的第二届全国马克思主义青年论坛,近日在成都举行。本届论坛主题为“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会同志围绕论坛主题,全方位、立体式地探讨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的时

代课题,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和观点。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会学者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整个人类解放、社会进步的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理论渊源和经典体现。这一理论不仅包括了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动力以及社会形态依次更迭的系统阐述,而且也囊括了对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具体社会形态所进行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第一理论基石。构建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本真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在当代的一种合理状态。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从三个层次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谐社会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三个层次的和谐关系上。关于社会形态的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合理性和长期性,许多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目标的合理性、系统的合理性和过程的合理性。目前我们还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达到共产主义阶段的和谐,更是需要长期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学者们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方向上和方法论上的指南,它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人类社会的发展,直到今天依然是最有力、最科学的指导思想。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学者们普遍认为,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灵魂,这体现在: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规律,确立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生动展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科学思想方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上的合乎逻辑的展开,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涵,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等方面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因此,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三、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在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层面,许多学者认为,制度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着力加强和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和谐社会最佳运行的长效机制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具体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保障,惟有依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才能步入和谐之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才能落到实处。学者们认为,社会和谐与公平密不可分。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社会的各种公共权力和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得到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正义。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一些学者对困难群众给予了关注。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的基本情况的分析认为,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困难群众,为他们提供生存保障和发展机会,切实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从而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其创造力,使其融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马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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