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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调查成果负责

2007-07-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我有话说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级政府责无旁贷。

土地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和国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公益性国情国力调查。在当前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大形势背景下,土地调查对全局工作具有重大影响。只有全面查清我国土地利用状况,保证国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才能够有

效地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为长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创造条件。

在我国,土地管理的首要责任在政府。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国务院2006年下发的31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

对于地方各级政府来说,第二次土地调查不仅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这次调查要查清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在所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还要建立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有了这一重要成果,地方政府在进行发展战略的决策时就有了科学依据。

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组织领导到位,是这次调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来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从省、市、县、乡各级都必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由政府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挂帅,明确工作责任。在政府的周密组织下,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人员培训等关键事宜。

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各级政府首当其冲要负起的责任。这一点,国务院通知规定得十分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

真实性是调查的生命。这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的好不好,关键是看调查取得的数据准不准。正因为如此,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可靠。要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修改,更不能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国务院的这一要求,各级政府领导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原则、讲党性的高度,依法办事。

各级政府领导要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国家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从政策、组织、技术等方面加以保障。我们相信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在完成这项重要工作时,能够担当起重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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