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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2007-07-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舒圣祥 我有话说

据报道,浙江省天台县创建了“村级廉情监督站”。通过设置这个机构,有效地解决了对村两委干部监督乏力的问题,实现了“村委会用钱村民批,村委会决策村民审,村委会办事村民评”。监督站运行一年多来,天台县农村的社会

风气出现显著变化,村干部违纪、违法事件明显减少,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热情空前高涨。这些变化令人欣慰,从中可以看出,正是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使得这里的经济社会发展焕发出了生机和活力。

在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民主选举村干部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应当看到,当前在不少农村地区,相关的配套监督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村委会选举之后,谁来监督其权力的行使,便成为了制度空白;村民自治包含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重要内容,并没有真正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有些候选人在参选时所作的承诺能否落实、以及落实得好坏,由于没有相应的考核制度,结果往往难以兑现。一些村委会甚至任意决策,由此而造成村集体经济、村民利益受损的例子屡见不鲜。可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当前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如果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不完善,村委会权力得不到制约,分散性的村民个体难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就会挫伤村民参与民主自治的热情和信心,这样的“村民自治”并不是真正的“村民自治”,充其量只是“村干部自治”。

经验表明,完善、合理、科学的管理体制是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那种凭借个人品德始终坚持为村民办事、为村民谋利益的“村官”固然值得人们赞许,但不能因此而忽略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靠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因而,要不断地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改进、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以此来推动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就一个村庄来讲,面积虽小、人口虽少,但要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也必须有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作为基础。应该看到,我国有的农村地区目前还存在着一些过时的、不完善的、不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制度,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大力加强党的领导,激发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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