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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7-07-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领域和主题

陈振明、薛澜在《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撰文指出,近年来,党和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决策,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政

府管理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这既为中国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巨大空间,对公共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该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是宏观管理与政策研究的基础,其研究进展是学科成熟程度和研究规范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根据转型期中国公共管理的实践发展和现实需要,选择更具有战略性和针对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进行研究,切实帮助党和政府处理与解决复杂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问题。作者认为,政府改革与治理、公共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公共组织理论以及政府工具等是中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方法近期亟待研究的重点领域和主题。

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新性研究

顾海良在《学术界》2007年第3期撰文认为,学术“精品”、“上品”是高校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和创新性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要出“精品”、“上品”,首先离不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创新突出地表现在三个主要方面,即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由着力提高创新、锐意创新,进而达到出“精品”、“上品”,还需要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适宜的学术生态。对此:一是要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形成不同的学术流派、学术观点和理论体系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自由;三是要增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之间在学术研究中的相互尊重和共同协作。在着力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凸显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创新的过程中,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实施这项系统工程的要义在于:学术规范,先在建设,重在践行,贵在自律。“精品”、“上品”的产生同学习和借鉴世界上各种优秀的、有价值的文化成果和成就密不可分。学习但不盲从,借鉴但不照搬。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上,应该有更为宽广的视野,更为开放的胸怀和气魄。只有这样,才能在世界各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成果和成就的基础上,产生中国自己的学术“精品”、“上品”。

跨文化传播研究面临的“知识整合”

孙英春在《浙江学刊》2007年第3期撰文指出,跨文化传播是各种文化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流动、共享和互动的过程,主要指涉人类社会中文化要素的扩散、渗透和迁移的现象,以及身处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发生的信息传播与人际交往活动。当前跨文化传播研究应努力建构与时代特征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完成从传统学术形态到现代学术形态的过渡。这就要求发挥该领域理论开放性和思想灵活性的学术传统,运用综合学科视角进行“知识整合”,建立和完善符合时代要求的学科话语体系和逻辑范畴,为建设跨文化传播“科学共同体”和本土化研究的拓展、深化作出实质贡献。作者指出,第一,立足于把握全球化语境中人类社会系统和社会关系的全面图景,梳理跨文化传播理论的前沿进展和学术脉络;第二,发挥跨文化传播研究的理论开放和方法融会的传统,对跨文化传播的性质、功能和意义作出基于本土视角的重新定位;第三,探索世界多元化发展道路,重新认识跨文化传播战略、跨文化传播能力等重要实践问题,为开拓跨文化传播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提供理论资源。

法律合法性的论证路向

艾四林、王贵贤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撰文认为,随着前现代社会“整体性自然律”向现代社会“个体性的权利”的转化以及社会价值领域的碎片化,法律的合法性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法律与道德之关系在论证法律的合法性问题的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并或明或暗地体现于西方近现代整个政治法律思想史当中,因此法律与道德之关系和法律合法性的论证就纠缠在了一起。一般而言,对法律合法性的证明主要有两种路径:其一认为法律的合法性植根于道德的合理性,法律与道德是一种模仿关系;其二主张法律与道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法律的合法性或者在于法律的合法律性,或者在于国家强制。但哈贝马斯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一种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关系,所以法律的合法性应该从基于商谈伦理学的程序主义角度进行论证,从而实现对传统论证方法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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