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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

2007-07-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胡晓军 通讯员熊春水 张雷 我有话说
编者按

今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对这里的林改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中国70%以上是山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林改调

动了山区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要下决心加快推进!

  山抹黛,树滴翠,竹修林茂,果花飘香。

望着大片郁郁葱葱的自家山林,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林农贺方春感慨地说:“山林分到户,林农好致富。”他告诉记者,已分到户的150亩山林已经成为他家的“绿色银行”,去年他家仅毛竹收入就达2万多元。

2004年9月以来,一场意义深远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这个被群山环抱着的小山村里平静地进行。

作为受益人,贺方春也许还不能完全明白这场林改的深远意义,但他视线所及的郁郁山林,却分明揭示着:在欠发达的山区林区,发展经济并不意味着要牺牲环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二者能够并行不悖。

还权于民方向明

长水村是一个林区村,总体格局是山多田少,人均拥有耕地仅有7分,而人均拥有山场面积近70亩。上世纪80年代初,这个村的绝大部分集体山林以自留山和责任山的方式分山到户,虽然在名义上落实了经营责任主体,但实际上由于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没有落实到位,大部分山林仍由集体处置。集体山林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林业要发展,唯有彻底地还权还利于民!2004年9月,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九江市拉开帷幕,长水村成为其中的先行者。

“两坚持”、“两尊重”是这场林改的原则――坚持权益平等,通过均股、均山、均利等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权益;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尊重历史,保持自留山稳定不变,已分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林改前荒山“谁造谁有”政策不变;尊重群众意愿,林农自主选择产权明晰的形式,使广大林农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

长水村村民杜修华记得,为了弄清山林权属和各农户的山场界址,村组干部们跑遍了长水的每一座山头每一道弯,常常是白天在山野踏界,晚上在灯下填表。

长水村三组村民卢仕炎记得,当他拿到林权证时,开心地笑着对儿子说:“这可是本名副其实的绿色存折啊。”

林改中,九江市实行了“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政策,即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市、县、乡、村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这样,林产带来的效益就能直接回到林农口袋里。

长水村党支部书记余锦兵算了一笔账:林改前,卖一支标准毛竹除去各种税费只能收4.5元,现在可收12.5元,全村每年可卖毛竹20万支,纯增收入160万元;现在卖一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净增300元,全村每年可卖木材1300立方米,纯增收入39万元。竹木收入人均增长2000元。

林改,让林农实实在在得到了收益。

山权到户人心定

长水村的村民都知道一句话,那就是:“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明晰了林业产权,等于让林农吃下了定心丸。

长水村林民卢育亮家共有山林300余亩,去年本可申报5立方米的木材采伐指标,但他一立方米指标也没要,一根木材也没砍。他妻子说:“现在不等钱用,就让木材在山上长几年,等家里要用钱了或等木材市场行情好了再卖,山林分给了我,拿着本本心里踏实,山上的树就像银行里的存款随时都可以提取,不急在一时。”

林农不再只顾眼前利益,而更看重森林的永续利用,这是林改带来的直接效应。

余锦兵说:“现在农民对于自己的林地都特别上心呢。管林、护林、造林、育林的事,不用催促都抓得很紧。为了防止森林火灾,清明节上山祭奠,都要提着水桶。”

山还是那块山,树还是那些树,可林农现在对它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倾注了深情;荒山植树、次林改造,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去冬今春,九江市人工造林共计49万亩,其中林农造林38万亩。林区秩序也有明显好转,2006年该市森林公安查处滥伐盗伐案件比2003年下降40%。

站在长水村的山头,看峰峦秀耸、林木参天,同时,分享着村民因林改收益带来的喜悦。这里的山林,让人思考――

林改的最终目的,是要把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使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好。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生态效益放在第一位,“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这,正是科学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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