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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择校”问题出路在哪

2007-07-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汪明 我有话说

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是全社会持续关注的教育热点,也是教育多重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形势下,从长计议、标本兼治,无疑是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重要政策取向。

“择校”与“义务教育选择权”

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如果上升到法理层面,实际涉及到一个“义务教育选择权”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义务教育选择权”不具有绝对性,它的实现是受诸多条件制约的,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选择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如规定划片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目的是面向全体儿童少年,方便就学,减轻负担。这是符合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和愿望的。应当承认,目前我国实行的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办法还不够完善,需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加以改进。

“择校”问题背景与原因

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而“择校”问题之所以成为长期困扰义务教育的一个难题,其背后确实蕴藏着复杂的背景和深层次的原因。

1、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学校之间差距依然过大。我国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非常突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过大,薄弱学校改造仍然面临巨大困难,这些矛盾和问题也正是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根源所在。从很多地区学校之间的差距足以印证这一点,部分学校的教学条件极其优越,部分学校的教学条件则非常简陋。

2、家长期望值不断增高,选择学校的需求日趋旺盛。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独生和少生子女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对其子女的教育期望值不断提高,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日趋旺盛,让子女有学上、有好学上成为家长最大的愿望。

3、民办学校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选择”功能与作用。“政府保证公平、市场提供选择”,这是符合义务教育特性的基本政策取向。但今天的民办学校由于自身发育不够完善,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选择”需求。从世界范围看,很多国家都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当作义务教育学校的组成部分,在政策上给予肯定,在经费上给予扶持,民办学校为各自国家义务教育的实施发挥着较大作用,为有“择校”愿望的家长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

解决“择校”问题的主要对策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消除人为扩大学校差距的做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全面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办好每一所学校,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解决“择校”问题的根本手段。当前,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分,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但毕竟重点学校的优势地位已经形成,教育差距客观存在,要想消除重点与非重点的差别绝非一日之功。当务之急是要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上,特别注重对薄弱学校的扶持,通过设立薄弱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做到薄弱学校建设资金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

加快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努力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择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择师”,因此,加快推进教师交流制度的建立,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是解决“择校”问题的关键环节。随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落实,特别是随着教师管理权限上收到县(市、区),为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师交流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积极探索招生方式改革,有效发挥政策调节与导向功能。为体现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缓解“择校”压力,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原则的基础上,改变单纯依靠“电脑派位”的做法,积极探索和完善优质初中的招生方式改革。鉴于高中招生方式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将会产生直接影响,有必要继续关注高中招生方式的改革试验,鼓励将优质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初中学校,淡化学校之间的生源竞争。

(1)初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部分地区设计将办得较好的初中的全部招生指标或部分招生指标,根据小学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附近的各个小学,完善选送程序,增加透明度,实行社会监督。

(2)高中招生指标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高中通过推行升学指标分配与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办法,逐步减少择优比例,扩大定向分配生的比例,以此改善薄弱学校的生源状况,淡化考试竞争,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这样的法制环境和政策背景下,逐步化解义务教育的“择校”矛盾迎来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本解决“择校”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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