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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个全方位的执行威慑机制”

2007-07-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4日电(记者袁祥)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今天表示:“深圳法院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不再是靠开会、发文件的‘软联动’,而成为他们的法定义务。各地法院要借鉴深圳的做法,积极推动同级人大制定类似决定,使解决执行难问题真正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今年三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

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司法实践中的执行经验上升为法定制度,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执行威慑机制。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黄松有要求加快执行工作信息化步伐,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他说,在这方面,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推广网上办案的步伐;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尽快与金融、工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推动联动机制建设。

最高法院已经就信息共享问题启动与人民银行的共建工作,有望在年底前实现两大系统并网运行。此外,最高法院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明确各自的职责、具体操作程序和相互衔接,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制裁力度。

黄松有同时强调要健全完善执行监督制度,特别是要针对执行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他说:“这些重点岗位和环节包括:财产调查、查封、扣押、冻结,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和价款的保管与交付,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执行中止和终结,暂缓执行,执行担保等。”

黄松有提出:“要针对消极执行比较突出的问题,尽快制定制止消极执行的规定。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行公开制度,预防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干预办案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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