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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整体规划

2007-07-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李志臣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7月7日电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济南市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来考虑,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银行、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济南

市高校毕业生数量以年均30%的增幅快速增加,研究生、本科生就业率每年在85%以上,专科(高职)生在70%左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7年全市毕业生达到4.3万人,比去年增加近1万人,而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增幅有限。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毕业生的择业观念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为此,济南市新出台了4项举措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从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二是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及时启动“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三是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加强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对他们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主办的录用考试,免除报名、考试和体检费用;强化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援助,对离校回原籍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造册,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四是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和引导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积极就业;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预测、监管制度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联盟;规范各类就业招聘活动收费行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失业时间较长的毕业生要实施重点援助,综合采取各种帮扶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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