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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医疗废物外流造成危害

2007-07-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8日电(记者胡其峰)要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避免因医疗废物外流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这是卫生部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于近日作出的规定。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的关键部门,所以卫生部要求各

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置专门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处置中心处置等环节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避免因医疗废物外流导致不良事件发生。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各地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特别要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混乱、随意丢弃、卖予不法商贩及非法回收利用等问题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案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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