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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结商业贿赂案件9086件

2007-07-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倪迅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据统计,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9086件,案值19.36亿元,罚没款4.74亿元,还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48件。

据悉,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到各地方局都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

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全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局面。工商总局提出,要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突破大案要案。总局要求各地强化内部沟通合作,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一查到底。

目前,为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效能和办案水平,总局正在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研究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联网应用系统。总局去年专门举办了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培训班,并在四期全国地市局长培训班上安排了治理商业贿赂的课程。各地工商机关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经验交流、以案说法等活动,使执法人员提高了综合办案能力。

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去年7月和今年1月,工商总局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工商机关开展市场秩序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工商总局积极探索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点抓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总局加快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并积极制定《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据了解,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积极依托“金信工程”建设,将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重点监管,防止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厉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取得了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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