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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七百五十四件

2007-07-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倪迅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2007年3月,辽宁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54件,其中大案要案139件,涉案金额5806.3万元。全省医疗单位主动上交收受商业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867.5万元。

据介绍,辽宁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辽宁省在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中,把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并确定了六个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的20个联系点。各地区各部门把本地区本行业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进行督促检查。

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是辽宁省卫生厅对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进行的重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全省医疗单位主动上交收受商业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867.5万元。到目前为止,省直44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1.3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共上交款项1296.8万元,并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3320个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辽宁省在坚持治理商业贿赂的同时,坚持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突破了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每查办一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抓好整改,探索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省检察院、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9部门针对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联合下发通知,充分发挥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对职务犯罪、商业贿赂行为的预防功能。去年以来,全省共制定或修订有关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906项。通过完善这些规章制度,强化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

辽宁全省政府采购系统为强化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在2006年10月前14个市全面实现了“管采分离”。沈阳市把部门保留的110项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审批大厅进行“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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