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法官剖析高招诈骗案件原因

2007-07-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6日电(通讯员彭啸、王文波 记者梁捷)在2007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展开之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审理的利用高招工作诈骗考生钱财类案件进行了归纳分析。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总结此类诈骗案件的四种新伎俩:一是故意混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等各种不同招生类型的区别,蒙骗考生和家长;二是宣称自己掌握“保送名额”、“自主招生名额”等录取名额,虚构与高校或教育主管机关领导的特殊关系,掌握各种内部名额,只要交钱即可办理入学,结果往往是考生家长被骗走了钱财,还耽误了正常的报名录取工作;三是以军校招收地方考生的名义进行招生诈骗;四是冒充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身份,虚构各种招录条件,恐吓考生家长收取“活动费”、“信息费”、“录取费”等等方能录取。

该院法官指出,高考招生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除了有考生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对招生政策和程序不够了解、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形式认识不清等原因,更重要的还在于高校招生政策法制环境不够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法官建议:招生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考生家长等相关人群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招录信息;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严格招生原则,严密招录程序,并进一步提高高招程序的透明度;司法机关应针对高考招生中出现的诈骗犯罪新动向,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