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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1亿元

2007-07-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赵秋丽 特约记者李志臣)当前,节能减排已成为经济大省山东最紧迫的任务之一。为打好这一攻坚战,今年,山东安排21.3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把节能减排的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来,山东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与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化

工、建材、冶金等三大行业总能耗占全部工业的44%左右,今后一个时期还将保持较高增速。因此,山东省委、省政府将今年确定为节能降耗攻坚年,并确定了节能减排的主要预期目标: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5%。

为此,山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力度。从去年开始,省政府就设立了专项资金,另有6个市设立了市级专项资金。今年,全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到21.33亿元。该省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支持企业对重大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增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支持和鼓励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上,山东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提高能耗准入门槛。实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控制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根据本省实际适当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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