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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关注住房的社会和经济双重属性

2007-07-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杨连成 我有话说

北京、深圳、上海等大城市几万元一平方米、数以百万、千万元一套的商品住房有三分之一以上被外地有支付能力者买走,越来越奢华新潮的楼盘与似乎越来越“离谱”的天价房并没有降低火爆的市场热情……

如何看待目前国内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商品住房人财两旺现象?我国住房政策的目标是什么?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

所长刘洪玉教授7月8日在北师大珠海分校向不动产学院师生和广东房地产界人士及媒体记者表示,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商品住房价格仍然保持在基本合理的范畴,政府需要关注,甚至抑制其中的泡沫,但大可不必产生“泡沫恐慌症”。

刘洪玉在回顾我国20多年来实行住房市场化改革的历程后说,城市商品住房既是一种价值量大、使用寿命长的生活消费品,又是一种购买者可以私人拥有或用来交易的重要资产,因此具有社会和经济的双重属性。片面强调其社会属性或经济属性,都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从社会角度,即从城市当地中等收入居民对新建商品住房的支付能力来衡量,大部分城市的房价偏高。但从经济的角度,即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城市发展质量来评价,则大部分城市的房价仍然处于基本合理的范围,或者说仍然是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那么,如何看待这种矛盾现象?

刘洪玉认为,住房消费是分层次的,住房消费的层次通常需要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经历一个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旧后新的梯级发展过程。政府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标,首先是通过廉租房政策满足居民有房住的需求,然后是通过经济适用房政策,帮助首次购房家庭获得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的住房。如果将住房政策目标定为让所有居民家庭都能买得起新建商品住房,这将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

刘洪玉进一步分析说,我国近年来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许多城市的住房市场已不再完全是本地居民的市场,外地人员购买占有重要的比例,且外地人购买住房的价格普遍高于本地人。为什么外地人购买占有重要比重?这反映了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大背景下,我国人口和劳动力向大城市、中心城市流动的一个新趋势。从国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来看,防止人口无序流动是导致城市蔓延、保持城市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策略选择,政府就是要让住房价格成为人口流动的一个重要门槛。但在选择房价作为城市门槛的同时,政府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多层次和多渠道的公共住房供应体系,为当地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廉租房),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必要的住房扶助(经济适用房),使他们获得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服务。

刘洪玉指出,新建商品住房以预售为主是我国住房市场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在部分城市,100%的新建住房都是通过预售形式销售的。这并不是预售制度使然,而是反映了市场上供给相对不足的现状。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市场本身并不具备匹配住房供求的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更多家庭的住房需求,政府对住房供应结构进行适当的干预实属必然,也容易产生预期的效果。但对于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干预就要复杂得多,如果仅从调整市场内部关系与行为着眼,往往会治标不治本,调控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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