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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高度关心优抚对象生活

2007-07-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王东明)伴随着我军走过的光辉历程,广大优抚对象在各个时期都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积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妥善安排好优抚对象生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各类抚恤补助标准,积极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确保优抚对象与人

民群众一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再次大幅度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首次将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国家抚恤补助范围,同时完善了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

我国现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457万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财政先后14次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17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5次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截至2006年,国家已累计发放抚恤补助金1093.2亿元。

目前,与1978年的抚恤补助标准相比较,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最高标准增长了35倍,城镇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增长了24倍,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增长了37倍,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增长了46倍。经过不断提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达到或接近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优抚工作的投入,积极营造关爱功臣的和谐社会氛围。1999年,国家从福利彩票募集的资金中拿出1亿元,用于更换伤残军人假肢和三轮车、解决优抚对象临时性的特殊困难等。2001年初,为纪念抗美援朝出国作战50周年,中央财政为有特殊困难的122万志愿军老战士和16万烈士遗孀安排一次性生活补助款1.3亿元。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时,中央和地方均开展了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和各项社会关爱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1998年开始,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在全国开展了“爱心献功臣”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援建住房、挂光荣牌。至今,全国已为优抚对象建房55万间,建立优抚诊所4万多个,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捐款超过10亿元,基本解决了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问题。为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中央财政在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各投入1亿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基础上,2006年把这一数额提高到15.3亿元,为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提供了重要的经费保障。

为推动优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党和国家近年来积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优良传统相承接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公布施行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新时期优抚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此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新旧伤残等级套改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具体政策规定,为维护优抚对象的权益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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