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四川将施行全民健身条例

2007-08-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成都7月31日电《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每年6月10日为四川省全民健身日。此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学校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体育健身设施。收取门票的公园、旅

游景区应当对经常健身的个人实行门票优惠。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健身设施可以有偿向社会开放。《条例》还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划,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且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