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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病医疗保险惠及“一老一小”

2007-08-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曹雨田 我有话说

在北京良乡中心幼儿园,一位家长说:“现在孩子有病住院费用很高,这次参保后政府将可以给报销70%,真是解决了大问题。”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户口家庭的学生和婴幼儿只需每人每年缴纳50元,超出65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17万元。

个人出小头财政补大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将正式启动北京市“一老一小”参保工作。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尚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后,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7万元。

按照具体实施办法,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按照实施办法,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城镇老年人只要在9月30日前缴费,10月1日就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低保特困人员免缴保险费用

据介绍,这项医疗保险的原则为“保大病”,主要解决城镇老年人、学生及婴幼儿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此外,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也被纳入报销范围。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到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北京市有20多万低保人员,其中符合条件的老人和孩子,将可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北京市还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在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100多家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儿研所等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

医疗保障体系在探索中逐步完善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部分城镇老年人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

北京市政府于今年6月8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医疗保障体系将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有关专家表示,北京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主要体现四个特点,大病有保障、政府补贴高、个人缴费少、覆盖人群多,目的主要是减轻“一老一小”看病负担。当然,这项制度才刚刚推出,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去完善政策措施。需要把满足百姓的需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逐步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都感到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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