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福建所有中职生可享国家助学金

2007-08-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8月6日电(记者高建进)教育部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及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东部片区座谈会今天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委常委、省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在会上宣布,在国务院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福建省决定,再另行筹措一笔资金,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覆盖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

在校学生,做到100%中职在校学生都享受国家助学金。

据介绍,福建省对中职在校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按此测算,福建省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约需资金5.7亿元。除中央按规定补助部分外,省里各级财政按中职学校隶属关系相应安排资金。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市、县(区)所属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比例承担。对财政特别困难的县,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福建省还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据了解,从去年秋季起,福建即对全省全日制中职学校在校学生中约20%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困难补助,其中15%的贫困生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另5%的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同时,对全省选学种植、养殖专业的中职学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一年中,福建用于中职学生助学经费达4700万元,受助学生达6万人次。

据悉,福建省安排今年全省中职招生计划24.1万人,占全省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总数48.5%,基本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将达87.2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可达73.16%。为抓好中职招生工作,福建省将实现全省中职学校学生统一电子注册制度,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坚决制止招生送收“回扣”问题。同时,省里将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好的设区市予以奖励。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