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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政策帮扶零就业家庭

2007-08-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8月6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赵梦溪)如何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如何拓宽就业渠道,一直是各地关注的热点。近日江苏推出《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出台一些新政策,有效提高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吸收能力。

江苏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

》,可以享受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不再享受政策优惠,优惠证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许多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仅与再就业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政策享受完了劳动合同也解除,就业困难人员再次面临失业。同时,由于再就业优惠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他们再就业的机会也就大大减少。新政策规定,允许期满后又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再次享受优惠政策,从而为其及时再就业增加了砝码。

担保贷款难一直是中小型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又有着可观的潜力。以前,小额担保基金一般不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这些企业申请贷款需要自己找担保,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贷款难度。新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供担保,这将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一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此外,江苏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但是商贸、服务型企业之外的用人单位,只能获得50%的社保补贴标准。新政策中,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标准也提高到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全额社保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保补贴。

同时,按照原政策,个体经营户无论吸纳多少下岗失业人员,只能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税收减免。此次允许个体经营户像其他企业一样,比照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不再设定最高限额。这必将大大增加个体经营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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