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福建首次曝光欠款毕业生名单

2007-08-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8月11日电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日前发布了“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学生有关情况汇总表”的通告,首次对省内连续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超过1年、且不与经办银行和高校主动联系的121名贷款人的违约情况予以公布。这是福建首次将欠款学生名单公布于众。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表示,大学生的

助学贷款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今后的生活及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31日,福建省内16所高校共有121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学生。本次公布了这些欠款学生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请违约学生尽快与贷款银行和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说明情况并及时还清贷款本息。据悉,此次通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在福建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7年来还是首次。通告的121位违约学生名单,是经过高校、银行反复审核、逐级审批的。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3年前开始,福建就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纳入教育部学生信息查询系统,这些信息同时被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将被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买车、买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对大学生今后的生活及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据了解,截至目前,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已覆盖全省48所公办高校,并且在1所民办高校进行了试点。到今年7月底,福建累计已发放国家助学贷款69326人(次)、32768万元。仅去年,全省获贷比例在全国排名位居第10位。但是从今年初以来,随着贷款人数特别是贷款毕业生的明显增加,违约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有蔓延的趋势,个别高校违约比例比较高、难以控制,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再三斟酌,决定正视这个问题,采取各种措施控制违约。

“如果违约不还贷,究竟会有什么后果?”有关负责人解释,少数贷款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必然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转。因此,高校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同时建立违约公告制度,督促贷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他表示,按借款合同约定,受银行委托,经各高校核实确认后,对违约3个月以上的贷款毕业生,将在所在学校的网络上进行公告;对违约6个月以上的贷款毕业生,将在教育网上公告;对违约1年以上的,经过确认核实后,贷款学生的详细信息(含贷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希望大学生毕业后能按时还贷。如因特殊原因难以按约还款,应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谨防发生拖欠等违约行为。”这位负责人这样表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