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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实现“居者有其房”更有信心

2007-08-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龙军 我有话说
●有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引导
●有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实践

 

老有所乐。唐大柏摄于新星小区经济适用房休闲地

8月14日,各大报纸突出刊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长沙市各级干部和群众对此欢欣鼓舞。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一直是各地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从1998年开始,长沙市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寻找新途径。到今年底,该市14377户低保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将通过领取住房补贴、租住廉租房等各种方式,彻底改善了住房条件。有国务院《意见》精神引导,有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实践,长沙市对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标信心更足了。

构建多层次城市住房

供应体系

2005年2月,来自湖南常德的张达安,幸运地成为长沙市第一个办好廉租房租住手续的农民工。从那时起,来长沙的农民工可以到其用工单位所在的区房产局,进行廉租房申请登记。

长沙市第一批农民进城就业廉租房――江南公寓小区,位于长沙汽车西站附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小区内配有健身器械、阅览室、影视室等设施,房内床、柜、桌、椅等设施齐全,农民工只需携带铺盖即可入住。入住者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和租金,单层床每人每月50元,双层床每人每月30元。根据规定,凡被长沙市用工单位录用在岗一年以上,月收入1000元以下,在长沙市市区5个城区外无自有房屋的进城就业农民,均可申请租赁入住廉租房。

目前,长沙市约有住房困难户1.4万余户,其中无房户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急需廉租房来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根据计划,2007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将达到70万平方米,将解决8139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还将建成2万平方米廉租房,按照人均12平方米计算,到时将有上千户家庭享受到此项政策的实惠。

自1998年以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累计达到1166.19万平方米,解决了141122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近75万平方米(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钱即可租住)市直公房也为2万余户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房、低收入家庭租住经济租赁房、中偏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等以上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我市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城市住房保障体系。”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局长石长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体现政府对普通民众的关怀,将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普通住宅供应不足的状况。

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相结合

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意见》对此指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对于这一办法,长沙市居民已经从今年8月1日开始正式享受它所带来的实惠。为了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长沙从这一天起对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人均12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发放住房补贴。经审查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困难户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住房补贴20元。这是自2002年7月1日开始发放住房补贴以来,再次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采访中,专家反映,按现在的房价和收入情况,买房会令他们的生活质量大大降低。一位姓郑的市民告诉记者,他在长沙工作已经三年多了,现在租房住在离市区中心较远的岳麓区,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住两个人,房子每个月租金是800元钱。

关于住房保障的多项举措近日相继出台,再次表明长沙市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众实际困难的决心。

长沙市副市长、长沙市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徐湘平表示,14日公布的《意见》对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形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让不同的城市低收入人群租住或者购买与自己的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房子就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旨在积极探索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体系,重在构建一种市场供应加政府保障的双层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的和谐社会目标。

方案将坚持三原则和三改:坚持政府适度保障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相结合和分层次保障的原则,保障对象审核准入和退出机制原则,改限价为控价,改界定为审定,改暗补为明补。

石长松表示,出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就是要使政府住房保障工作形成制度化,要设立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切实落实好保障制度,对于申请城市保障住房中发生的不诚信、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行为将进行曝光,利用公众舆论进行监督。

政府主导逐步实现

居民安居梦想

“我现在的感觉就像在天上,房子给我的安全感真是说不完。”家住长沙市杜鹃路枫林美景小区的刘月娥热情地邀请我们到她家坐坐。进屋一看,两室一厅、厨房、卫生间,简单的几样家具被女主人擦拭得一尘不染。这套面积60多平方米的房子,地点在长沙市市府旁,按市房产管理局的定价1400元/平方米,其价格仅仅是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一半。而花园式环境和成熟的生活配套设施,却绝不亚于高档的商品房。

“要不是政府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我这一辈子可能都住不上这么好的房子。”攀谈中,刘月娥向我们讲起了她和房子的故事来。今年45岁的刘月娥嫁到长沙后,一家3个人挤在一间不足9平方米的老屋里。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03年。后来,在社区的帮助下,刘月娥一家申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03年12月20日,当刘月娥手握着房子的钥匙时,那一天,是她一生难忘的幸福日子。就在刘月娥住的这个小区里,和她一样幸运的还有800多个家庭。

自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发布开始,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即开始启动,陆续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建廉租房小区――江南公寓,同时,积极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妥善做好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中困难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十年磨一剑”,长沙住房保障工作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今年6月,长沙市成立住房保障工作局,其主要职能是保障住房工作,通过购买、联建和政府订货等方式,集中储备保障住房房源,全面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政府职能的转化。

对于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成立,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肯定。不少社会学和房地产业人士认为,在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成立之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局,长沙市的做法是一个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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