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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在79城市启动

2007-08-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5日电记者冯蕾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今年在79个城市启动,2008年扩大试点,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广,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发布会上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保大病的基础上,可以逐步试行医疗费用统筹。

谈到缴费和补贴问题,胡晓义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关于财政补助,一是对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水平不低于40元。二是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除普遍补助不低于40元之外,其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成年居民中的困难人员,即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普遍补助不低于40元之外,其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央政府对上述城镇居民缴费的补助,按中西部和东部两类地区分别确定标准。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20元普遍补助,对未成年的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5元补助,对成年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30元补助;对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胡晓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两亿四千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当中,中小学阶段的青少年和儿童占了很大比重,达到一亿三千万人,新的制度安排将惠及一亿多个学生家庭。此外,胡晓义透露,对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已经要求教育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办法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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