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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角下的教育公平探讨

2007-08-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宛晨 罗中秀 我有话说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涵之一,平等地接受教育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教育公平历来是一个相当复杂乃至含混的范畴,不同学者从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法学等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往往旨趣各异。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人们对教育公平外延的界定各不相同,但对其内涵的界定却比较一致,即受教育权利公

平与受教育机会公平。在当今世界各国大多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的情况下,对教育公平内涵的关注大多集中于教育机会的均等。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教育是一种稀缺资源。教育资源的供需双方在各自供给与需求函数的约束下,资源的配置会达到均衡。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市场交换会带来不同主体之间获取资源量的差异,同时由于不同区域之间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也会带来经济资源向资源配置效率高的区域流动。这种资源在不同主体以及区域之间分布的不均匀也会带来教育资源在不同主体和区域之间分布不均等现象,从而造成不同主体、不同区域之间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的不均等,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

公共部门的主要职能在于以均等化为导向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矫正市场失灵,调节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和不同区域之间的公平分配。教育资源本身是一种带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性质的特殊资源,一方面公共部门在提供这种公共产品的时候需要以均等化为原则,以保障不同阶层、不同区域的公民接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公共部门也需要注重调控市场在配置这种公共产品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通过公共支出来矫正现实中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公认的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原则有:资源分配均等的原则,指在基础教育阶段从横向上对同等条件下所有学校和学生给予的财政公平;财政中立原则,这并不是指财政不作为,而是指通过政府的不均等拨款,克服不同区域教育经费的差异;调整特殊需要的原则,即对特殊群体、困难群体给予特殊的关注和财政倾斜;公共教育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即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实现教育资源的均等化,这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最根本的财政要求;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原则,这是一种纵向的公平,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生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由此可见,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关键在于公共部门运用财政等手段,实现资源在不同主体、不同区域分配的均等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在教育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公民受教育水平与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内生于我国非均衡经济发展路径的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性也非常突出。

首先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教育投入不均衡,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在教育投入方面明显要大于中西部地区,教育资源分配呈现出东中西部的不均等。其次是城乡教育投入差距巨大,在农村义务教育不合理的筹资机制下,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农村的义务教育投入远远少于城市中小学教育的投入,教育资源分配呈现城乡不均等现象。第三是在我国转轨期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一部分相对贫困的民众难以在短期内支付高昂的学费,影响到这些人公平地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从教育资源分配的内部结构来看,我国教育资源明显过多地向高等教育倾斜。从发达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历程来看,教育普及应遵循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路径。但我国在目前初等教育刚普及不久且发展水平不高、中等教育普及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过多地将资源投向高等教育无疑会阻碍属于基础教育的初、中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还有一个容易被我们忽略的事实是,在我国当前政府主导的教育资源配置制度下,市场主体的教育资源配置缺乏活力。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似乎落入了效率与公平的陷阱,即在无法提高效率的情况下公平的目标也难以很好地实现。

笔者认为,我国教育资源进一步公平分配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政府应以均等化为导向,注重实行差异性的教育资源分配;另一方面,需要打破目前由政府主导的教育资源分配模式。首先,应该将增量的教育投入主要向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倾斜。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教育政策的重点应是以标准化、均等化为目标,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大对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和普及率,逐步实现普及高中教育。第二,落实高等教育的奖、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制度。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明显的成本与收益性,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具有较为充分的经济学理由。国家需要做的就是完善配套措施,即构建完善的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以解决学生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同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实行差别收费制度也具有较大的合理性。第三,逐步改变政府强势主导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合理引导企业、第三部门等主体参与教育资源分配。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制度发展水平不高,运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筹资的机制不顺畅,而政府部门主办的公立学校却存在着挤占民办学校发展空间的现象,“名校办民校”、“独立学院”就是明显的例证。我国教育资源配置的长期目标,应该是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共同提供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各层次的学校也应形成差异性的学校体制,政府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主要注重维护公平,同时发挥各种办学力量的活力,实现我国教育资源分配公平与效率的良性互动。(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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