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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义”探微

2007-08-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徐华 我有话说

有关“义”的论述,是墨子思想学说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贵义》篇云:“万事莫贵于义”。《天志上》篇也提出:“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纵览《墨子》全书,“义”是贯穿其间的一条主线。

墨子所讲的“义”,归结起来,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义行”,二

是“义政”。所谓“义行”,首先便是尊重和爱护他人劳动果实,杜绝任何不劳而获、非法攫取的企图;同时,作为个体,还应积极履行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所谓“义政”,就是要“爱民”、“利民”,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在墨子看来,这既是为政者的职责所系,也是判断其得失成败的标准。

可见,墨子倡导的“义”,内涵相当丰富,不仅是为人处世的准绳,同时也是执政治国的理念。墨子的十大主张,几乎都是以此为底蕴展开的。墨子认为,平常之中处处皆可“见义”、“行义”,走在路上看到有人背不动米而及时伸出援手是“义”;以天下苍生的福祉为追求、“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治者而为之,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乱者而辟之”,孜孜不倦、勤勉行政,从而令“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人民安居乐业,“老而无子者,有所得终其寿;连独无兄弟者,有所杂于生人之间;少失其父母者,有所放依而者”,则更是“义”。因此,不能因为“义”小而轻视不为,也不能因为在行“义”的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便畏缩退却。

墨子还分析了当时社会“少义”甚至“无义”的主要原因:一是不愿,二是不能,三是示范群体的集体缺位和失范。在《贵义》篇里,墨子就曾严厉批评了当时那些所谓的“知识精英”们“坐而言义,无关梁之难,盗贼之危……然而不为”的消极态度,谴责了为政者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惜置天下人于水火之中的恶劣行径,呼吁他们改弦更张,多为百姓着想,为国家、为社会“不扣而鸣”。

针对上述问题,墨子提出了四条解决办法和思路:首先是使人们明白“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恶人者人亦从而恶之,害人者人亦从而害之”的道理,充分认识到“行义”乃是“两全”之举:今天别人有了难处,你去热情帮助,明天倘若你遇到了困难,别人不也会如此吗?只有将心比心、相互扶持,大家才能共渡危急、共襄前行。其次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举公义,辟私怨”,使善者能真正得赏――“举而上之,富而贵之”,恶者终得其罚――“抑而废之,贫而贱之”,藉此鼓励和促进人们“向义”、“践义”,自觉地以“义”为贤、以“义”相亲、唯“义”是尊,并对“不义”者产生震慑效应。再次是示范群体自身应率先垂范、树立榜样。墨子所以“非乐”,不是因为他不知道欣赏歌舞能使人感到愉悦和舒适,而是认为在当时财用不足、民生维艰的情况下,为政者却只顾自己寻欢作乐,这样的行为,是其该做的吗?所谓“义者,正也”,如果连最高权力者自己都不能“行义”,反倒经常地“毁义”、“害义”,那又如何教民众去“为义”呢?最后,就是各尽其能、同心协力,“然后义事成也”。

总之,墨子对于“义”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它是“天下之良宝”,是达成其所希冀的“大不攻小,强不侮弱,众不贼寡,诈不欺愚,贵不傲贱,富不骄贫,壮不夺老”、“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的美好愿景的基本前提与必要条件。墨子关于“义”的学说,与儒家“义”的学说相比,其特色更加突出,内涵更加丰富,实践性也更强。它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值得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深入发掘并加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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