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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07-08-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民生问题系列发布・民政救助

  时间:8月22日
      地点:国务院新闻办
     主题:关于民政救助
     发布人:民政部部

长李学举、
             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

救灾力度加大,低保全面实施,医疗救助推进,优抚经费增加,福利设施改善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白英)我国救灾、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近日,中央财政加大救灾支持力度,在已安排67亿元的基础上,追加到115.4亿元,并决定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2007年我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30亿元,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开展农村低保。这是记者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中国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救助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截至目前,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3.1亿人次受灾,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264亿元。党中央、国务院对减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民政部密切关注各地灾情动态,视灾情及时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已启动应急响应41次,先后向灾区派出41个工作组,并向重灾省份紧急调运4.06万顶救灾帐篷,妥善解决了转移安置群众的临时住所问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236.15万城镇居民、1041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截至目前,农村低保制度已使1074.6万户、2311.5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广泛推进。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都已建立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县(市、区)数目达到2396个。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3亿元。

中央财政预计增加优抚事业经费42亿元,在现行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残疾军人抚恤金提高30%,烈属定期抚恤金按城乡分别提高20%和1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

城乡各类社会福利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各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已发展到39553个,独立的儿童福利院249家,社会福利院儿童部600多家,收养老年人、残疾人133.8万人,收养孤儿、弃婴7.2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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