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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的博弈

2007-08-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国纬 我有话说

主题阅读:适度开发河流水电

相比于传统火电资源,水电一直被定义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水电,被看作是解决能源危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途径。然而,伴随着一个个大坝的兴建,水电所带来的负面生态效应开始显现。细心的人们注意到,

“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对水电开发的表述是“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而上一个五年计划的表述是“积极发展水电”。表述的转变意味着观念的改变,如何更加合理有序地进行水电开发的问题已经进入决策者和专家学者的视线。

水电开发审批过程存在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

长江上游流域面积100万平方公里,水能资源的经济可开发量22832亿千瓦,年发电量约10000亿千瓦时。如何正确面对这10000亿千瓦时的电能开发、100万平方公里山川的生态环境,以及这片土地上各族人民的生存发展,是关系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的经济学新课题。如果我们能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科学有序地进行水电开发,那么长江上游将会升起更多璀璨的明珠;否则,我们将会成为破坏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历史罪人。

当前的情况是,10000亿千瓦时的水电开发权已被几大电力公司当作“金娃娃”紧紧抱住,并迫不及待地进行开发,人们甚至用“跑马圈水”形容长江上游当前的水电开发态势。环境、生态、移民等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形势令人十分忧虑。

2007年5月,笔者有机会参与水利部组织的“长江上游水电开发情况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以及对许多相关材料的分析,笔者强烈感受到,在水电开发规划和审批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政府职能错位和职能缺位情况。结果,水电规划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引起河流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诱发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

造成水电开发中政府职能错位与缺位的直接原因,是政府职能定位不完善;而造成政府职能定位不完善的根本原因,在于进行政府职能定位时缺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学理论指导。

无论微观经济学或宏观经济学,都只是以市场经济体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没有注意到市场经济体与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关系。在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的今天,这种忽视将威胁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仅靠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已经不能全面指导当今的经济活动;必须将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紧密联系起来,建立新的经济学理论,才能保证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不妨将这种新的经济学理论称为“绿色经济学”。

可喜的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已被广泛接受,为“绿色经济学”奠定了哲学与科学基础;而在许多国家进行的“绿色GDP”探索正在为建立“绿色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提供实践经验。可以预见,“绿色经济学”不仅会丰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而且将为完善我国政府职能提供经济学理论依据。

过度的水电开发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

河流健康是可持续发展理念派生出的一个概念,它包括河流地貌、河道物质输送、河流生态等丰富内涵。河流健康状况是相对于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而言,当人类活动对河流生态环境的扰动可以通过河流的自适应、自组织过程得以恢复,或虽不能完全恢复,但不会对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显著影响时,河流生态环境状况可称为健康的或基本健康的,否则是不健康的。

笔者从长江上游目前的水电开发规划和实地考察中了解到,几条大支流的梯级开发基本上是一级紧连一级,例如岷江和大渡河均布置了22个梯级。各梯级大多采取引水式电站开发方式,即筑坝形成水库,然后把水从河岸山体开凿的隧洞引到下游,累积落差发电。这样的开发密度和开发方式,实事上把河流变成了一连串间断的水塘,造成天然河道脱流干涸,引起河流生态与环境问题。我们不难凭直觉认为河流的健康受到了损害,却难以对这些河流的健康状况作出科学、定量的评价,因为目前还缺乏可操作的诊断与评价方法。这是进行流域综合规划及其水电开发等专项规划面临的重要理论问题和迫切实际问题。

河流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钱学森先生称其为“复杂巨系统”),因此,对河流某一地点的任何形式与强度的扰动,都会波及整条河流。基于这样的认识,在评价某一水电站建设对河流健康的影响时,应当考察其对整条河流乃至整个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但是在目前水电站的环境评价中,大多只进行库区影响范围的环境评价――这是很不全面的,难免会带来中长期的负面后果。

从另一个角度看,水电并非是绝对的清洁能源,这似乎是一个悖论。长期以来,相对于火电厂排放的粉尘、煤烟、二氧化碳以及硫化物对环境的污染而言,人们把水电称为清洁能源。然而,当我们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也纳入“清洁”的内涵,那么,水电的清洁性还有待探讨。事实上,当水电开发在生态环境方面出现严重失误时,其对河流乃至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可能远大于同等发电量的火电生产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而且这种破坏往往是不可恢复的。因此,只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对可持续发展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时,水电开发才是“清洁”的,否则也是不“清洁”的。

保留几条原生态河流是人类认识自身的需要

文明史和自然史是人类认识自身的坐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通过对不同文化层的考古发掘和文献考证,可以揭示文明的进程;通过对地层化石的考证,可以揭示地壳及其生态环境的演变;通过对河流阶地的勘查可以揭示河流的发育过程。但是,我们无法回放奔腾在远古的河流,就像伟大的亚理士多德说的那样:“我们永远不可能在同一条河里洗澡。”我们只可能从今天的原生态河流去了解其远古时期生态环境的生动情景。因此,保留几条尚未开发的原生态河流,对理解和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

九寨沟的原生态风光多么迷人!然而,要不是著名林学家吴中伦教授的发现和广大科学工作者奔走呼吁,要不是四川省委于1978年强令已在九寨沟砍伐森林11年之久的两个林场撤出,要不是国务院于1982年决定把九寨沟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要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九寨沟列为世界自然遗产,今日的九寨沟恐怕早已是一条“风沙吹劲草”的荒沟了。可见,保留几处原生态环境是多么重要。

当今世界,人们正在努力建立物种基因库、世界濒危动物保护名录、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保护区……这些具有远见卓识的事业让子孙后代有机会看到他们祖先的足迹,有机会认识他们所生存的地球的原始面貌。作为华夏文明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我们没有理由不积极参与到这一伟大的事业中来,借鉴建立自然保护区等成功经验,为子孙保留几条尚未开发的原生态河流。

笔者呼吁水电开发者们:河流水电开发应该有度,试图把一条河流的全部水能“榨干”的规划思想和建设行为违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拥抱河流水能带来的巨大财富的同时,请珍惜大好河川的生态环境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各族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作者为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

兴建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胡佛大坝(资料图片)

声音

中国的水电开发应该封顶。中国目前大致上水电资源开发量接近可开发量的20%,世界平均水平是38%,发达国家达到70%,个别国家达到90%。中国的水电开发接近60%即可,全都开发将带来更多生态问题。――汪恕诚(前任水利部部长)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尽快开发不能保存的水能资源,才能做到因地制宜、集中有限的财力发挥出最大的减排效益。一般来说,水电开发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改变、损失都仅仅是局部的,而水电建设的防洪、水资源调节、生态效益则是全流域的,其减排效益更是全人类的。――张博庭(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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