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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决定扩大节能法适用范围

2007-08-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钱铮 我有话说

新华社东京8月29日电(记者钱铮)日本经济产业省日前决定扩大现行《节约能源法》的适用范围,将连锁便利店的店铺等也列为限制对象,以期提高温室气体减排效率。

据日本《每日新闻》29日报道,根据日本现行的《节约能源法》,年能源消耗量换算成原油超过1500千升的单位,除有义务定期报告能源使用

状况外,还必须使能源效率每年提高1%;年能源消耗量换算成原油超过3000千升的单位,必须提交3至5年期的节能计划。

按照上述标准,工厂、医院等规模较大的单位在《节约能源法》适用范围内,而大规模连锁便利店的店铺等被排除在外。《节约能源法》扩大适用范围后,只要24小时连锁便利店等的所有分支机构的能耗总量达到上述标准,那么其所有分支店铺都将成为限制对象。

据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有关部门计划年底之前提出具体措施,并向2008年的国会例会提交《节约能源法》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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