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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进入全国公示和投票评选阶段

2007-09-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魏武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自7月底开展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以来,各地群众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形式,踊跃向各级组委会办公室推荐自己身边的道德模范。记者从中央文明办了解到,目前,各地审核推荐候选人阶段工作已经结束,活动转入全国公示和投票评选阶段。9月1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

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开辟32个版特刊,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文明网设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专题,刊登308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并请公众投票评选。

据介绍,在评选活动推荐阶段,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各地群众推荐电子邮件和信函36000多封,推荐全国道德模范人选521人。各地活动组委会也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发动社会各界推荐身边的道德模范,有的省份群众推荐人选达2000多人。各地活动组委会将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进行公示,然后在省级主要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的人选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充分酝酿、讨论,正式确定推荐人选,于8月28日前全部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认真审核了各地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确定了候选人名单。

据介绍,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方面,每个方面从308位候选人中优选出十大模范,其余入围人选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本次评选公示和投票从9月1日到9月9日。公众若对候选人有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办公室反映。为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全国活动组委会制定了明确的投票规则。投票分平面媒体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时必须填写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编号。1人1票,已在网络上投票者,不得在报纸投票,反之亦然。投票后,投票人姓名、身份证将经过相关机构核对验证,筛除不合格选票。平面媒体投票时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必须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有效证件,否则选票无效。为确保选票的真实性,一封信只能投寄一张选票,超出者按一张选票计算。所有选票必须通过邮局投递,组委会不接受其他方式运送的选票。网络投票只能选择web网络投票或wap网络投票方式。此次投票数据将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监督下确保准确与权威性。

此次群众投票结果将与全国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加权统计后,计算出候选人最终得分和排名顺序,确定“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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