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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将实行召回制度

2007-09-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公布并开始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

该规定的出台,明确了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负责。通过规范程序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

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可能导致的危害。

《规定》主要采用了以下监管制度与措施:

――食品召回“二级监管”模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市级质监部门配合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召回过程的监督管理。

――食品召回信息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食品安全危害信息报告。食品生产者应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危害相关的信息。

――食品及其生产者的追溯。食品生产者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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