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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资助困难大学生长效机制

2007-09-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呼和浩特9月2日电(记者高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自治区财政筹措2亿元对全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新的资助,将使7.8万名大(专)学生、14.5万名中等职业学生受惠。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将建立起以国家、自治区、盟市经费共同分担

的助学长效机制。新的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自治区每年将安排奖助学金4亿元,平均每100名大学生中就有31人可获得资助;90%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能获得资助。

新的资助政策具有资助强度大、覆盖范围广的特点。主要包括: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高校与高职院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的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的0.3%。设立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3%。设立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可获得2000元左右的资助,资助面为28%。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在校农村牧区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为90%,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同时,积极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此外,自治区要求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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