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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为22所学校留地

2007-09-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9月12日电(记者王瑟)“旧城区改造时对规划中确定的教育用地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和侵占。对开发商不按规划要求配建学校和幼儿园的,在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时不予规划认可,并监督和督促开发商依法按规划实施建设。”

面对市人大视察组,乌鲁木齐市规划局局长樊新和今天向全社会说出了以上这番话。

教育用地少、教育配套设施超负荷是困扰乌鲁木齐市的问题之一,每年的人代会上都有多位人大代表为此提交议案,要求市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时教育用地的问题。规划部门近日对乌鲁木齐市四个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提出在这四个区按照建设标准预留建设22所中小学所需的建设用地,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预留的这22所学校建设用地最小的有8000平方米,可建设一所小学。最大的有4.6万平方米,可建一所中小学合校。与此同时,为确保教育用地,乌鲁木齐市规划部门对于城市新区,特别是撤村建居后城市建设储备的用地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时需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建设标准预留教育用地,并合理确定学校规模及位置,改善乌鲁木齐市教育用地不足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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