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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改革应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为趋向

2007-09-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9日电(记者华挺)“我国1997年新刑法典及其颁行十年以来的刑法立法改革成就辉煌,这些成就同时也开拓了刑法立法进一步改革的前景。”日前在京举行的“和谐社会与中国现代刑法建设――纪念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认为,现阶段我国刑

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

由此,赵秉志教授提出,当前刑法改革要着重抓好死刑制度的改革。首先是死刑罪名的大幅度削减,尤其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其他非暴力犯罪死刑的犯罪死刑的废止;其次是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死刑适用“大户”罪名的死刑立法限制;再次是与限制、减少死刑相配套的刑罚制度的改革;最后是立法上分阶段逐步全面废止死刑。他还提出除死刑制度改革外,其他若干旨在强化人权保障的重要改革措施,诸如未成年人犯罪之特殊处遇应在刑法总则中设立专章,保安处分制度尤其是劳动教养制度应纳入刑法予以整合重构,社区矫正制度应立法化,以及合理调整刑法典分则体系结构以突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关于刑法立法改革发展的方式,赵秉志教授建议,今后我国刑法的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应限于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两种方式,而摒弃单行刑法的方式,附属刑法也宜限于呼应刑法典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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