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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与规范并举

2007-09-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韵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文化事业日益繁荣,民办博物馆应运而生,数量日渐增加。我国目前有2300多座博物馆,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民办博物馆约有300座。这些博物馆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其特色鲜明、门类多样,多为专题馆,办馆主体多为经济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或私人收藏家,是我国博物馆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民间涌动的办馆热潮,国家采取了支持与扶持的态度。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指出:“遗产保护也是民众的事情。”他明确表示:“近些年热爱遗产的人士、企业纷纷根据自己的兴趣与能力开办各种博物馆,对于依法举办的,我们都给予支持。”他说,国家文物局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博物馆,将努力优化民办博物馆发展环境,提升民办博物馆的形象和品位。根据积极鼓励、公平对待、完善管理、合理引导、强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进一步完善博物馆的法制体系,为民办博物馆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尽管当前民办博物馆的发展趋势强劲,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资金筹措问题”似乎成了难中之难。国际博物馆协会的章程规定,博物馆是以不赢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正在审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也规定,博物馆是以“研究、教育和欣赏”为目的,以“收藏、保护、展示”为手段,向公众开放的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机构。于是,如何在保持公益性质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对民办博物馆来说就成了“生存还是毁灭”的难题。国际博物馆协会执行局执行委员、中国博物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李象益就指出,目前很多民办博物馆前台是博物馆,后台其实是个经营实体。如果是通过经营活动来弥补事业费的不足,是允许的;但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则违反了博物馆的公益性,是不允许的。

针对部分博物馆存在的“重建设,轻功能”、缺乏长远科学发展规划、基础工作薄弱、展示服务水平不高、社会效益还不明显等问题,国家将对博物馆工作进一步规范,实行分级管理、年检制度等。届时,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博物馆都将按照各自所属级别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否则将无法通过年检。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对博物馆的管理,国家文物局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目前正在审议中。《条例》将博物馆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大类,并指出“如无法律和本条例明确规定”,两类博物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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