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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哲学基础

2007-09-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由中国社科院哲学所、湖南省社科院联合主办,湖南科技大学协办的全国社科系统哲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暨全国社科院哲学会议,9月15日至16日在湖南长沙―张家界召开。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哲学所所长李景源、荣誉学部委员赵凤岐,湖南省社科联主席郑佳明,湖南省社科院院长朱有志,广东省社科院副院长王经伦
、湖南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刘建武,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德顺,湖南农业科技大学副校长廖小平以及全国部分省级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负责同志一百多人出席会议。

与会同志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唯物史观为和谐社会理论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社会和谐是指社会共同体内各种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没有矛盾就无和谐可言,不能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简单地理解为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不断减少不和谐的因素,使矛盾双方在矛盾运动过程中达到平衡,最终表现为双赢或多赢的动态的和谐状态。

大家说,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尺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和谐社会是千百年来人们向往的理想社会状态,而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这种社会状态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在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私有制社会,和谐社会理想是不能实现的。以私有制为基础、以阶级对抗为基本结构的社会,本质上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离开社会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就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即使社会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和谐,也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大家认为,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正确认识和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至关重要。50年前毛泽东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不仅创造性地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重要的哲学基础,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而且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国际和国内的实际结合起来,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他精辟论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为辩证地发展地看待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奠定了理论基石。

与会社科院哲学所负责同志还交流了工作经验,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哲学研究,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进行了深入研讨。(穆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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