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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

2007-09-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什么是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

从字面上看,对和谐文化可以作出如下解读。一是可以解读为“和谐的”文化,即把“和谐”解读为文化的限定语,它从一个方面规定了“文化”的性质,即这种文化具有“和谐”的性质。各种文化都是由多种因素、多种成份构成的矛盾统一体,就其内部

关系而言,不同的文化有和谐与不和谐之分。我们所要建设的文化,是和谐的文化,即内部各种因素协调统一而非相互冲突的文化。二是可以解读为“关于和谐的文化”,即把“和谐”解读为“文化”所反映的对象,和谐文化就是关于建设和谐的社会关系的文化。作为精神活动及其产物的文化,都是社会生活中一定的客观对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社会关系有和谐与不和谐之分,建设和谐的社会关系,克服不和谐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包含着多方面活动的社会实践,这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反映在思想文化中,便形成了关于和谐的文化。按照这样的解读,和谐文化就是反映人们追求社会和谐的实践并服务于这种实践的文化。

对“和谐文化”的以上两种解读都是合理的,它们分别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的性质,因而可以同时成立。第一,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是反映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并服务于这种实践的文化;第二,这种文化自身具有内部和谐的性质,是一种和谐的文化。

但是,对“和谐文化”仅作这样的理解是不够的,应该看到,它还具有更加丰富和深刻的内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一论断指明了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是在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下,为了实现什么目标而提出来的。我们应该以此为依据来探讨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的内涵。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同时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为了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建设和谐文化,就是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提出来的。这表明,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和谐文化,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巩固的思想道德基础的重要工作。这就决定了和谐文化的社会制度属性。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一经典性的论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与政治、经济相互关系的基本观点。文化的性质,归根到底决定于它所反映和服务的经济和政治的性质。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决定的文化,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样的,当代中国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是反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即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把“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揭示了二者之间的本质关系。“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固有的,也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所特有的,从而揭示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社会制度属性。社会和谐不是不同社会形态的共同属性,不是人类社会的一般性质,这是由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社会矛盾尤其是社会基本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决定的。如果社会和谐作为本质属性可以为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社会所共有,它就不能被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分而为它提供思想道德基础的和谐文化,当然也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

由此看来,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既是反映并且服务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的文化,也是自身具有和谐性质的文化,又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它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是包含了其他时代和其他社会制度下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是崇尚和谐、追求和谐又具有内部和谐关系的文化。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和谐文化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这一论断为建设和谐文化指明了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和谐文化。

“根本”一词生动、形象而又准确、深刻地揭示了和谐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的关系。如果说和谐文化是一棵大树,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它的根基和主干。没有根基就没有大树。离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没有和谐文化。

价值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价值观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由于不同社会中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和社会结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社会地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需要,因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并上升为不同的价值观体系。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又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它们是在一定社会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并为巩固和发展经济、政治制度服务的。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建设自己的价值观,特别是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力建设社会核心价值体系,需要对这一价值体系的构成、对它的基本内容有自觉的认识和明确的概括。这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的认识发展过程。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为了大力倡导一种思想观念,需要对它作出简要、明确的概括。凡是在历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思想,在其自身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一方面内容越来越扩展、深化,成为思想丰富的体系,一方面形式上越来越简明,凝结为简洁的命题和概念。越是内容丰富、深刻而形式上又简明、通俗的思想观念,就越能广泛普及、流传久远,产生深入、持久的社会影响。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并明确概括了它的基本内容,这是适应社会实践要求,对我们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倡导的价值观念作出的最新的表述。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了指导思想、社会理想、精神动力和道德规范四个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有科学的指导思想作为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因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它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必须有共同的社会理想,有了共同理想,才能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共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当代中国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群体认同和接受的共同理想,它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正在走着的道路、正在从事的事业,是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主题,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最集中的表现,体现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精神,深深熔铸在我们的民族意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之中,成为中华民族之魂。在新的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中华民族富于进取的思想品格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又造就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维系中华各族人民的精神纽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力量,因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确立全社会普遍奉行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作出了全面系统而又准确通俗的表达,它把先进性与广泛性统一起来,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了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的标准和规范。因此,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二者之间是被反映和反映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属于价值观的领域,是当代中国最重要最基本的价值关系在价值观中的集中反映。当代中国基本的价值关系体现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中。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执笔:田心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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