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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2007-09-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9月26日电(记者郑晋鸣、沈亚军)对东南大学等江苏20所高校的大学生们而言,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他们不再统一交固定的学费,而是根据所修学分的多少交学费。

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已联合出台《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所高校今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学分

制收费管理。

所谓学分制收费是一种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人士介绍,学分制收费有两个优点:首先,学分制收费可以加强学生课程学习的自觉性,因为如果未通过本专业考试的学生,还要根据学分交费重修该课程。其次,学分制收费也可以鼓励有余力的学生多修学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说,从学年制学费改为学分制学费,仅仅是一种收费管理制度的改革,并不会增加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该办法规定,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该办法同时规定,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费;超过一半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要求选修非本专业课程的,还要不要交纳加选课程的专业学费?江苏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说,为了激发优秀学生的学习热情,江苏省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修其他专业课程,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修专业的专业学费,这是对优秀学生多选课的一种鼓励和支持。

考试不及格的考生是否要重新交费?该办法规定,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与此精神相衔接,江苏省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校须给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按照现在这项规定,只要你学习不努力,重修课程就得花重修的钱,重修的课程越多,花的钱也就越多,因为你在重复地占有学校的教育资源。”江苏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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