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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署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2007-09-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韩洁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将全面部署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目前已有2600多家饭店确定为2007-2008年度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的定点饭店。

中央纪委、财政部28日在国家行政学院会议中心联合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会议,对中央和国

家机关、直属机构全面实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进行部署。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财政部纪检组长贺邦靖和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从此次会议了解到,目前财政部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及各地级市(州、盟)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的定点饭店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共确定了2600多家饭店,作为2007-2008年度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的定点饭店。

此次会议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定点住宿,可以在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须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二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定点饭店应携带证明身份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并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入住相应类型的房间。

三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应主动交纳住宿费,并索取正式发票,交本单位报销。不得向地方和下级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负担。

四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到会议定点饭店办会,并主动交纳会议费。到本单位或本系统只对内部营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会议中心办会的,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五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办会不得向定点饭店提出超过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

六是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监察部各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出差、办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有关违纪案件。

此次会议还强调,中央级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应以财政部统一解释为准;中央级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应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联合发文为准,超越上述范围对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解释均属无效。

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等120多个部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我国从今年1月1日起对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新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开支标准,并明确住宿开会须到定点饭店,不得超标准住宿。

专家指出,此项改革有利于防止差旅费乱报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防堵公务消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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