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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综合措施大力发展油料生产

2007-10-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记者董峻)近年来,油料生产效益偏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下降,全国油料种植面积持续下滑,产量徘徊不前,国内食用植物油产需缺口不断扩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油料生产迅速恢复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统计显示,去年我国油料种植面积3.45亿亩,比上年减少1337万亩,比历史最高的2000年减少2456万亩。年度植物油产需缺口1155万吨,自给率仅44.5%,进口食用植物油高达1110万吨,超过国内生产总量。同时,大豆加工企业中外资企业控制的产能比重偏高,这些企业又掌控了我国大部分大豆进口货源。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这份意见提出,油料生产和供给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同时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需求的不断增长。发展油料生产要避免与粮食、棉花争地,把重点放在主攻单产上,同时要调整品质结构和区域布局,着力培育东北及内蒙古高油大豆、长江流域“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黄淮海榨油花生以及特色油料等优势产业带。力争到2010年,我国油料种植面积比2006年扩大6%左右,总产量增长14%左右。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今后国家将进一步扩大油料良种推广补贴规模和作物范围。其中包括:

扩大大豆良种补贴规模。这位负责人说,大豆虽然统计在粮食里,但实际用途与油菜等油料作物一致,是我国重要的油料作物。大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五年来,项目区平均亩产达到了175公斤左右,大豆含油率也明显提高。为促进我国大豆稳定发展,2008年大豆良种补贴规模拟由目前的1000万亩扩大到4000万亩。继续补贴东北三省和内蒙古高油大豆。

新增油菜良种推广补贴。油菜是我国重要油料作物,折油产量占国产油料折油产量的一半左右,居各作物之首。为鼓励长江流域利用冬闲田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提高品质和产量,从2007年开始,实施油菜良种补贴,补贴区域为长江流域“双低”油菜优势区(包括四川、贵州、重庆、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江苏、浙江),中央财政对农民种植油菜给予每亩10元补贴。

促进油料生产恢复发展,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扩大油料生产基地建设资金规模,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大豆产区、长江流域油菜产区建设一批生产基地,重点改善良种繁育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高油料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积极引导一批生产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油脂加工企业,在主产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产销订单,开发低芥酸菜子油、优质豆油、花生油及其他精深加工产品。积极支持“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继续扶持各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油料生产组织化程度。

国家还将增加油料作物“种子工程”等项目投入,积极推进国家大豆作物改良中心和大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择优支持油料品种培育与产业化,推动优质油料新品种繁育及其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加快高产、优质、高效、多抗的新品种培育,加强相关配套技术集成创新,加快建设油料作物育种技术平台和新品种产业化基地。

实行机械化生产是油菜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这位负责人对此表示,国家将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资金规模,支持发展油料作物生产机械化。积极支持油料播种、收获机械研究和开发,结合机械作业调整油料品种选育目标,推进油料生产机械化,切实解决油料生产劳动强度大、费工费时问题。抓紧启动重点油菜产区全程机械化工作试点。

此外,国家制定的扶持政策措施还包括:逐步将油料生产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并给予保费补贴;继续支持大豆、豆油、菜子油期货交易;坚持食用优先,严格控制油菜转化生物柴油项目;从紧控制油料和食用植物油出口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确保到“十一五”末实现:

――适当恢复种植面积。按照粮棉油统筹发展的思路,开发长江流域冬闲田扩大油菜种植面积;东北及黄淮海地区通过合理轮作、间作套种等途径适当恢复大豆种植面积。

――努力提高产量。提高单产是实现我国油料稳定增长的主要途径,通过加快油料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努力提高油料单产水平,力争到“十一五”末,我国油料平均单产提高6%左右;总产量增幅达到14%左右。

――大力改善品质。使油料和大豆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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