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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2007-10-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佟志武 我有话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基层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加快小城镇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小城镇作为城市与农村的重要结合点,直接体现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总体水平,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节点,是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乡村城市化的历史”。人口向城镇集中以及产业的非农业化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指向。

小城镇建设为县域经济尤其是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平台,进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实践表明,小城镇具有聚合辐射功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将各种生产要素聚集起来,有利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推进一产向二三产业、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改变农业弱质地位;有利于推动乡镇企业集约化经营,促进二三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效益,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加速县域经济工业化进程。

小城镇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一方面,直接吸纳农民转换身份,从事二三产业生产,使人口以及经济活动由农村向城镇集聚,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和“转化器”;另一方面,伴随着小城镇基础设施、住宅、环保等建设,投资需求也会随之增长,有一部分转化为农民工资报酬性收入,直接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同时,小城镇的发展能够带来农村人均占有资源的增加,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务农农民的收入有较快增长。尤为重要的是,发展小城镇,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服务等设施,有利于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创业热情,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小城镇建设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内涵,包括人口的聚集、区域的扩张、生产要素的集中、功能的完善、经济社会的繁荣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协调发展。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在政府引导下运用市场规律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实践之路。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们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以“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作为基本发展目标,编制和完善城镇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调控。突出超前性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体现地方特色,突出时代感和文化底蕴。突出重点性原则,根据锦州实际,集中力量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好、潜力大的中心镇。突出特色性原则,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需求,因地制宜,立足优势,突出特色,使城镇规划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长期规划相衔接,科学确定小城镇的经济布局和市场定位,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突出经济区划原则,在小城镇规划中,本着一切服从发展的方针,打破行政区划,强化经济区划,着眼于建设沿海经济带,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发展。

推进城镇化的关键首先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并实现稳定就业,而实现城镇稳定就业的关键又在于加快城镇的二三产业的发展。我们立足于小城镇的功能定位,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进行体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农业与非农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消除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壁垒,降低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鼓励有技术、有资金的农民向小城镇聚集。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小城镇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动力。推进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租赁、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筹措建设资金,并对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坚持统一征地、开发、出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整体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市场筹集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走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农民带资、招商引资、滚动发展的筹资路子,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小城镇建设投资运行机制。政府部门在加大对小城镇建设投入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农村及社会各界到小城镇投资开发、办厂兴业。深化城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小城镇财政增长的新型财政体制,调动镇级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增强小城镇的经济活力。强化领导,优化环境。建立小城镇建设领导机构,高标准抓好小城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城镇的功能定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全面优化生产和人居环境,使小城镇成为生产发展、经济繁荣、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乡村都市”。

农村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人的现代化,建设新城镇首先要培育新农民。要充分尊重农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广大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小城镇的主体力量,也是小城镇建设成果的最终受益群体。在推进小城镇建设实践之中,努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焕发广大农民群众建设小城镇的激情活力,是小城镇建设成功的关键所在。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把农民教育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注意培养造就与其主体地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与发展能力,把改变农民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作为培育新型农民的首要环节。我们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摒弃封闭保守心理,树立开放创新观念、自立自强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我们大力实施“知识发展战略”,着重提高农民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民获取、吸收、交流各种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我们尤其注重强化对进城农民的教育培训,包括市民常识、行为规范教育和技能培训,使之适应城市生活和具备生存技能。近年来,我们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鼓励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继续接受职业教育。通过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农民的思想、能力素质得到提升,使他们在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成为创业的主体。(作者系中共锦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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